4月8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优化简化救助流程,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当地实际,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待当地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救助事项线上办理,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以信息核对结果作为审核确认的主要依据;要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照护职责。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制定应对疫情等突发紧急情况的救助工作预案,一旦符合启动条件,立即按照预案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切实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重的地区,可将因隔离收治、封控管理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的规定,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办法实施救助;对隔离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施临时救助时,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对封控管理区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外来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可视情提前为救助对象发放下个月的救助金,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通知强调,各地要畅通救助申请渠道,指导乡镇(街道)配足配强救助服务窗口力量,加强本级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值班值守,同时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对接,及时受理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及时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救助工作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要在统筹使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持。要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对保障对象多、资金需求大的乡镇(街道)重点倾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