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涉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相关安排

【环球网财经讯】4月6日晚,人民银行就《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央行指出,金融稳定法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权威、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等。

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建立处置资金池,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此前,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金融稳定法中得以明确。根据《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处置资金池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处置资金安排,《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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