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明知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帮助转移违法资金9万多元,获利100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
2021年8月,林某遇到发传单的阿聪(另案处理),得知只要提供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帮助转移违法资金就能获利。后林某按约定来到芗城区某饭店包间,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通过刷脸识别协助接收和转移违法所得9万余元(其中查实的被诈骗资金3.5万元),获利100元后离开。案发后,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两名被害人3.5万元并取得谅解。
考虑到林某只帮助转移一次违法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下,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莉华/文 姚雯/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