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养殖场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的实际价值补偿;2、存栏畜禽的补偿,补偿数额一般是根据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要结合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进行综合评估;1养殖场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
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的实际价值补偿;
2存栏畜禽的补偿
补偿数额一般是根据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需要结合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进行综合评估;
4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搬迁费用和不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折旧费;
5各种搬迁补助和奖励费用,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满足政策确定的搬迁、签约期限规定才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什么是囯际养殖标准?
法律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区别是指标不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畜禽养殖专业户指标略低:生猪大于等于50 小于500,奶牛 大于等于5 小于100,肉牛大于等于10 小于100,蛋鸡 大于等于500 小于10000,肉鸡 大于等于2000 小于50000。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产养殖氨氮标准多少正常,超标的处理方法
国际养殖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国际计量局(BIPM)、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谷类加工食品科学技术协会(ICC)、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国际动物流行病学局(OIE)、贸易信息交流促进委员会(TarFIX)等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畜牧业产品的养殖、生产、管理、经营标准。国际养殖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养殖赔偿定价标准
回答
在《渔业水质标准》书中规定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mg/L,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离氨,它的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且会随着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氨氮毒性与池水的pH值及水温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pH值及水温愈高,毒性愈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所以在水产养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够超过标准含量。
一、水产养殖氨氮标准多少正常
1、在《渔业水质标准》书中规定氨氮含量应不超过002mg/L,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作用主要是游离氨,它的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且会随着碱性的增强而增大。
2、氨氮的毒性与池水的pH值以及水温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pH值和水温越高,毒性就越强,对鱼的危害类似于亚硝酸盐,所以在水产养殖中氨氮一定不能够超过标准含量。
3、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两种情况。慢性氨氮中毒现象是摄食降低,生长减慢,急性氨氮中毒现象是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
二、水产养殖氨氮超标的处理方法
1、每年的养殖结束后,进行清淤干塘,曝晒池底。使用生石灰、漂白粉、强氯精对池底进行消毒,可以去除氨氮。
2、加换曝气的新水,将地下水放进蓄水池曝气并且用菌神、爽水活力源来调节水中的氨氮,然后进行换水。
3、加强投铒的管理,选用优质的蛋白质饲料,避免过量的投喂,提高饲料的能量和利用率。
4、营造良好的水产生态环境,种植一些水生植物 吸收水底的有机物质,降解水中氨氮。
法律分析: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