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偏差最大允许范围是-10% ~ +10%。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l2325-90规定:
(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若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2)10kV及以下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022k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7%、-10%。
对于少数距离电源较远的电动机,如电动机端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5%时,仍能保证电动机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755的规定,且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均能满足传动要求时,则电动机的端电压可低于95%。
但不得低于90%,即电动机的额定功率适当选得大些,使其经常处于轻载状态,这时电动机的效率比满载时低,但要增加电网的无功负荷。
扩展资料电压偏差问题是普遍关系到全国工业和生活用户利益的问题,并非仅关系某一部门。从政策角度来看,则是贯彻节能方针和逐步实现技术现代化的问题。
为使用电设备正常运行并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验算用电设备对电压偏差的要求。在各用户和用户设备的受电端都存在一定的电压偏差范围。同时,由于用户和用户本身负荷的变化,此一偏差范围往往会增大。
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了解电源电压和本单位负荷变化的情况,进行本单位电动机、照明等用电设备电压偏差的计算。
产生电压偏差的根本原因是电流通过系统元件时造成的电压损失。对于供配电系统来说。如果系统中用电负荷不变,区域变电站提供的母线电压也不变,则系统沿线的电压损失小变,这时沿线各点电压偏差就不会改变。
但事实上系统中的实际负荷是在最大负荷和最小负荷之间不断变化的,因此沿线某点电压偏差也就在电压偏蔗最大值和电压偏差最小值之间变动。
-电压偏差
电压误差多少算正常?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电压偏差的允许值为: 35kv(千伏)及以上的电压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10kv(伏)及以下的三项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以及-10%。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2)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两相电的电压差是多少
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中规定:
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
3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到-10%
电压(voltage),也称作电势差或电位差,是衡量单位电荷在静电场中由于电势不同所产生的能量差的物理量。其大小等于单位正电荷因受电场力作用从A点移动到B点所做的功,电压的方向规定为从高电位指向低电位的方向。电压的国际单位制为伏特(V,简称伏),常用的单位还有毫伏(mV)、微伏(μV)、千伏(kV)等。此概念与水位高低所造成的"水压"相似。需要指出的是,"电压"一词一般只用于电路当中,"电势差"和"电位差"则普遍应用于一切电现象当中。
380的电源的任意两相之间的电压是:相线间电压380v,相线和零线间电压220v。
380的电源即三相交流电源。三相交流电是电能的一种输送形式,简称为三相电。三相交流电源,是由三个频率相同、振幅相等、相位依次互差120°的交流电势组成的电源。三相交流电的用途很多,工业中大部分的交流用电设备,例如电动机,都采用三相交流电,也就是经常提到的三相四线制。而在日常生活中,多使用单相电源,也称为照明电。当采用照明电供电时,使用三相电其中的一相对用电设备供电,例如家用电器,而另外一根线是三相四线之中的第四根线,也就是其中的零线,该零线从三相电的中性点引出。
相与相之间的电压是线电压,电压为380V。相与中性点之间的电压称为相电压,电压是220V。零线与中性点联接,和任意一条火线连接,用以提供单相电源的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