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水产养殖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三、水产养殖业1淡水养殖业淡水养殖业是80年代以来垦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70年代末期垦区已有淡水养殖水面近4万亩,但其半数以上是利用垦区残留潮沟、泓道、低洼地,或者利用围垦初期蓄水种植芦苇改良盐土之际,进行大水面粗放养殖,亩产仅百斤左右。

三、水产养殖业

1淡水养殖业

淡水养殖业是80年代以来垦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70年代末期垦区已有淡水养殖水面近4万亩,但其半数以上是利用垦区残留潮沟、泓道、低洼地,或者利用围垦初期蓄水种植芦苇改良盐土之际,进行大水面粗放养殖,亩产仅百斤左右。80年代初期,为了缓解城乡人民吃鱼难的矛盾,市政府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郊区发展淡水养殖,增加市场供应。沿江滨海滩涂农业开发区发展淡水养殖较之郊区其他地区具有三大优势:其一、垦区人少地多,自给性生产压力小,有利于发展商品性副食品生产;其二,利用滩涂围垦土地开挖鱼塘比利用良田开挖鱼塘,可以不占现有耕地;其三,利用滩涂围垦土地开挖养鱼塘,比利用良田开挖鱼塘,其成本要低得多。这三大优势使垦区淡水养殖业迅速崛起,精养鱼塘大量增加。从1983年开始,每开挖1亩精养鱼塘,市财政补助700元,至1987年全垦区拥有精养鱼塘612万亩,占全市内塘养殖水面的3335%;总产量21632吨,占全市内塘养殖产量的3132%,为全市淡水产品总产量的2352%,在全市淡水渔业中已占举足轻重的地位。

垦区淡水养殖品种以花、白鲢为主,草鱼、鲫鱼、扁鱼等比重逐年有所增加,青鱼和鲤鱼较少。常年平均亩产350公斤左右,高产精养鱼塘亩产可达500公斤以上。垦区特种水产如黄鳝、鳗鱼、中华绒鳌蟹、甲鱼等的养殖也开始起步。

由于垦区发展淡水养殖业主要是利用新围滩涂开挖精养鱼塘,因此,淡水养殖业主要分布于70年代末期以来围垦的新垦区。地域分布上形成三个集中型狭长条,即崇明岛北部新村乡以东至东北端的五滧副业场;南汇东滩大治河以南至南汇嘴;杭州湾北岸中港至金汇港。老垦区的淡水养殖主要分布于崇明县绿华乡境内、红星农场与长征农场交界处,以及长江农场等地,大多是利用原潮沟、泓道和低洼地改建成的集约化淡水养殖场,其他地区仅有零星淡水养殖生产。

2对虾养殖业

杭州湾北岸上海境内海水资源丰富,历史上曾利用海水开辟盐场,晒制海盐。但由于40年代以来这一带的水体含氯度降低,日照又不充分,以致发展盐业经济效益不高,1979年上海市水产研究所、水产养殖总场共同在奉贤县建海水养殖场,利用低盐度海水试养对虾。1982年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水产养殖总场等科研单位帮助奉贤县柘林盐场,在盐板田上开挖187亩水面积,进一步开展低盐度海水对虾养殖试验,获得平均亩产58公斤的效益。由于对虾养殖经济效益较高,很快得到推广,开辟了上海地区滩涂养殖的新途径。1990年,从事对虾养殖的单位有奉贤海水养殖场、奉贤县柘林对虾养殖盐场、胡桥乡、奉新乡、奉贤县水利局系统、金山县漕泾乡、金山县水利局系统、南汇县果园乡等,对虾养殖水面积达18万亩。上海地区养殖对虾的主要饲料是螺蛳,因此养殖1万尾对虾,需螺蛳50公斤左右,由于低盐度海水对虾养殖面积日益扩大,大量采捕已造成螺蛳资源衰退。因此,1984年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合成颗粒饲料生产,1987年柘林乡自筹资金160万元,建成了柘林对虾合成饲料厂,年产合成颗粒饲料300吨以上,可替代鲜活动物性饲料45000吨。上海地区对虾养殖所用苗源从山东、江苏、浙江省等地购买,由于虾苗供应不足,买不到头茬苗、优质苗,耽误了饲养时间。长途运输成本又大,且购来的虾苗不能充分淡化,投放后存活率低。1985年由市、县、乡三级投资420万元,筹建了奉贤县对虾育苗场,建立了对虾苗种基地。1987年春试生产,1988年已产虾苗22亿尾,可解决柘林对虾养殖的部分种苗。

对虾是海水产品中比较珍贵的品种,过去历来依靠渔轮捕捞自然成虾,供应市场或出口。低盐度海水对虾在上海垦区试养成功后,不仅为上海地区的特种供应增加了花色品种,而且也为出口提供了较稳定的货源,为国家创造了外汇。1990年全市总产对虾312557吨,创汇7011万美元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满足3个条件,5项手续必须办理

2015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二、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三、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四、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五、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养殖业补贴数额:25-100万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4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2014(包括种植业)

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往年申报时间:5~6月

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万~15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往年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万~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发布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八、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万~2000万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8月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    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8月

九、项目发布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资金补助数额:100万往年申报时间:7月

上述种植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种植类的一部分。国家对种植类的扶持只增不减,只多不少,申报时间每年略有差异。

水产养殖补贴怎么申请流程

在农村地区,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大多数的农民朋友提供了生活保障,也是农村最传统的两项经济来源,所以农民朋友基本上都是围绕它们开展赚钱项目。随着国家对农村各项政策的调整,对养殖用地也做了新的规定。下面一起来简单了解下。

      一、养殖用地新规定

      1现在关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近年来国家对环保整治的力度越来越大,农村开展环境整治也对养殖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必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3除了以上两点,养殖用地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等。

      二、建设养殖场要办哪些手续

      1、用地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2、环评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4、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证件;而对于驯养繁殖可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时一定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证件齐全后养殖户需要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三、农村办养殖场申请流程

      由于今年猪肉暴涨的情况,许多农民朋友开始有了养猪的打算,但是如果想要在农村开展大批量养猪,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下面一起来看看,在农村办养殖场的具体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向村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那么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国土资源部养殖用地最新规定

流程如下:

一、到当地政府或者畜牧局咨询补贴政策,确认自己养殖的品种和条件是否符合补贴政策,确认后可申请复印相关文件;

二、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手续,申请补贴手续主要有两个,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领取条件较高,要求养殖场的建设必须按照标准化养殖场的模式建造,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如防疫、饲料添加剂使用等),且生产记录均必须是当地畜牧局认可的。

三、因各地的补贴政策均有所不同,所以补贴金额、项目等均有所不同,切勿按照其他地区补贴标准进行申请;

补充

1、省级每年根据当年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设区市、直管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内容、每县申报个数等内容。

2、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合作社名单。

法律依据:

《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第三条第二款

(二)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推广

1加快推动水产良种体系建设

内容:根据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适当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的创建,以区域性重点养殖品种原良种场建设为重点,完善国家原良种体系建设。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支持现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种采集、整理、保存和良种选育工作。推动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创新原良种场管理机制,提高良种繁育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鼓励优良水产苗种的引进、推广和使用。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

(2)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3)选择1-2个品种,研究确定我国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4)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

养殖户在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使用土地时拥有自主经营生产权,但要注意不可破坏所用土地的耕作层,并且不能永久性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国家国土资源部门下发文件,分别是全国土地分类及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同时我国国土资源部门明确要求在土地整理及畜牧养殖时,需要充分考虑养殖的种类、预留的空间以及是否满足用地条件。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第三条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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