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今人类能制造的最高电压

核心提示1500kV,1990年前苏联超高压输电简介2006年07月24日 18:40世界上,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国已率先研究和采用了超高压输电技术。目前,国外运行的超高压系统,最高电压为765kV,而俄、日的1150kV~1500 kV输

1500kV,1990年前苏联

超高压输电简介2006年07月24日 18:40世界上,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国已率先研究和采用了超高压输电技术。目前,国外运行的超高压系统,最高电压为765kV,而俄、日的1150kV~1500 kV输电系统,则属于特高压范畴。

在电力传输领域,"高压"的概念是不断改变的,鉴于实际研究工作与运行的需要,对电压等级范围的划分,目前通常统一为:

--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称配电电压

--110 kV~220 kV电压等级称高压

--330 kV~500 kV电压等级称超高压

--100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称特高压

目前,我国已运行的最高电压等级直流为±500 kV,交流为500 kV,西北电网升压至750 kV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现在世界上无论是交流输电,还是直流输电,总的趋势是输电电压等级越来越高:在国外,1952年瑞典采用480kV;1959年前苏联采用500 kV;1971年美国采用765 kV;1990年前苏联又采用了1500kV特高压输电。在我国,1972年330 kV刘天关线建成投产;1982年500kV平武线建成运行,目前,我国境内,截止1998年500 kV输电线路总长为19,787km、500kV变电站达56座、500 kV变压器234台、变压器容量为59,110MVA。

这种趋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

①对线路走廊的考虑。在幅员窄小,地价很高或线路走廊受地形限制时,该因素就显突出,经济性比较显示:每提高一个电压等级,走廊输送电能的利用率可提高2~3倍。如美国AEP的765kV输电线路,输送能力相当于5条345kV线路的输送能力,而线路走廊宽度前者仅为60m,后者则要求225m。此外,出于稳定的考虑,同一电压多条线路总的输电能力并非各路输电能力之和,但输电电压等级提高后,则可使输送容量大大提高。

②出于对短路电流的考虑。系统允许短路电流的上限是由系统结构和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决定的。由于更高的电压负担了主要输电任务,较低电压系统的短路电流则不会增加,并能满足已有断路器的开断能力。

③系统运行可靠性、经济性的要求,在欧洲即使幅员很小的国家譬如瑞士也采用超高压输电。

总之,超高压输电已成为电网发展的趋势,这也为输变电设备特别是变压器、互感器、断路器、避雷器等制造研发提出了新的课题和目标

最大值的安全电压是多少伏?

三极管的工作电压是三极管在工作状态下集电结和发射结的电压。

在应用最广的共射极电路中,工作于放大状态时,由Vceo参数决定;工作于开关状态时,由Vcbo参数决定。

如NPN三极管9013,其

Vceo=25V,Vcbo=45V

工作于放大状态时,最大工作电压是25V;

工作于开关状态时,最大工作电压是45V。

又如NPN三极管13003,其

Vceo=400V,Vcbo=700V

工作于放大状态时,最大工作电压是400V;

工作于开关状态时,最大工作电压是700V。

由此可见,三极管的最高工作电压,应根据电路要求和不同三极管的特性参数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为什么把36伏规定为安全电压的界限呢?原来人体通过5毫安以下的电流时,只产生“麻电”的感觉,没有危险。而人的干燥皮肤电阻一般在1万欧以上,在36伏特电压下,通过人体的电流在5毫安以下。所以,一般说来36伏的电压对人体是安全的。

但应注意,在潮湿的环境里,安全电压值应低于36伏。因为在这种环境下,人体皮肤的电阻变小,这时加在人体两部位之间的电压即使是36伏也是危险的。所以,这时应采用更低的24伏或12伏电压才安全。

行业规定 安全电压为36V,安全电流为10mA,原因如下: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电流强度越大,致命危险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能引起人感觉到的最小电流值称为感知电流,交流为1mA,直流为5mA;人触电后能自己摆脱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交流为10mA,直流为50mA;在较短的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如100mA的电流通过人体1s,可足以使人致命,因此致命电流为50mA。在有防止触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人体允许通过的电流一般可按30mA考虑。

人体对电流的反映:

8~10mA 手摆脱电极已感到困难,有剧痛感(手指关节)

20~25mA 手迅速麻痹,不能自动摆脱电极,呼吸困难

50~80mA 呼吸困难,心房开始震颤

90~100mA 呼吸麻痹,三秒钟后心脏开始麻痹,停止跳动

根据欧姆定律(I=U/R)可以得知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与外加电压和人体电阻有关。人体电阻除人的自身电阻外,还应附加上人体以外的衣服、鞋、裤等电阻,虽然人体电阻一般可达5000Ω,但是,影响人体电阻的因素很多,如皮肤潮湿出汗、带有导电性粉尘、加大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和压力以及衣服、鞋、袜的潮湿油污等情况,均能使人体电阻降低,所以通常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是无法事先计算出来的。因此,为确定安全条件,往往不采用安全电流,而是采用安全电压来进行估算: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干燥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下,安全电压规定为36V,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如金属容器、管道内施焊检修),安全电压规定为12V,这样,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可被限制在较小范围内,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

“只有不高于36伏特的电压才是安全的”这句话应理解为: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加在人体上不同部位之间的电压不高于36伏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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