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养殖需要办理手续
1、在准备好养殖之前,养殖户需要去地方水产站提交申请。申请需要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等相关文件和证件。
2、填写申请表信息,报请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盖章,之后水产部门会依法审核,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临翔区农业局),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发证。
3、等到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养殖户领完许可证,便完成了整个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