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质保证
民生芷醉解酒饮料历时4年研发而成,投资9000万元,完全按照药品级的研发流程和效果检测等流程,是国内唯一一款全程采用药品标准的解酒特饮。
2、品牌优势
民生芷醉由中国知名品牌中华老字号、中国制药十强的杭州民生药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出品,具有无与伦比的品牌影响力和终端号召力。
3、政策优势
解酒饮料市场不仅需要品质上的保证,也需要众多的支持。民生芷醉解酒饮料为了保证加盟商的利益,还提供了优惠政策的支持。代理商首批铺货公司全部赠送,扩展渠道零投入。系统化的营销支持团队,包括培训、实战带队等,全年30场活动的支持。
一直想创业最近朋友给推荐了加盟酒知己解酒饮料,有人了解这个吗?
原标题:Qing调查丨号称能千杯不倒化酒为水 解酒神器能信吗?
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酒一直是国人饭桌上至关重要的存在。尽管这几年一些酒桌陋习逐渐被大众摒弃,甚至在一些情形下劝酒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还是有很多难以推脱的酒局。推杯换盏之间,难免就要喝高。为此,网上不少店家开售“解酒药”,号称纯植物提取无副作用,让人“千杯不醉”。这世上真的有这样的“神药”吗?
“神药”泛滥
酒前吃解酒 醉后吃不难受!保健品能治酒精中毒?
陈先生因工作的原因经常有酒局,有时候为了业绩不得不“灌酒”,也曾听说酒量是能练出来的,但是硬喝实在无法忍受醉酒后的不适。有次在看电视剧时,看到一个情节:女主角去销售部做营收,聚餐被同事灌酒宿醉了。第二天,好心的女同事拿出一瓶药放在桌上,提醒她“以后喝酒前先吃这个”。
“好像是能增加酒量或者防止醉酒的东西,我就试着去网上搜了搜,确实发现了很多叫‘解酒药’的链接,有的像糖果似的。”不过陈先生看着夸张的宣传广告却产生了怀疑,“只要饭前来一粒,就可以千杯不倒”靠谱吗?
“酒前2粒全场不惧”“化酒为水,酒量大增”“一粒顶三瓶”甚至可以“千杯不醉”……在网购平台上有很多宣称“酒前保护肝脏,酒后迅速解酒”的“解酒神器”在火热销售,比如澳洲进口或者德国进口、韩国风味等的胶囊、软糖等,价格在100元至400元不等。月销量最高达3000多。
几乎每种相关产品的展示页面上都标有“解酒药”“醒酒药”“护肝片”等字眼。记者咨询了10家店铺,他们均否认自己售卖的是药品,“我们售卖的是保健食品,主要作用是解酒,加速对酒精的分解,达到快速醒酒和提升酒量的效果。”商家介绍,还能改善喝多难受,头痛恶心等症状,还强调有人做过试验,食用后再喝酒会让酒量有所增加,同时醉酒后不再难受。
对于作用原理,商家介绍,产品中含有的特效护肝因子可以保护肝细胞免受酒精破坏,同时激活这种酶的活性,增加酶的数量,加快人体对酒精的分解速度。为了增加可信度,有的商家称,产品在国家药监局有备案,但是拒绝向记者提供备案号,“买了之后自己查,每款产品都有,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在记者追问下,部分商家提供了产品中的配料表。其中提及做多的成分便是葛根,“葛根是解酒最好的物质,在中药中有记载,其成分能分解乙醇毒性,防止酒精对脑的抑制,控制酒精的吸收,促进酒精在体内的代谢;葛根还有出汗的作用,通过出汗解除宿醉。”客服解释,在喝酒前服用葛根,可形成保护膜,保护肝脏、胃,提高酒精含量。
此外,日本成分中还有姜黄、牡蛎精粉、决明子、牡蛎、洋蓟、枳椇子、乌梅、桑葚、茯苓、维生素C、牛磺酸、水飞蓟素、L-半胱氨酸……
商家还宣称,半小时见效。“对酒精中毒有明显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部分商家的评论区只放出了好评,但有买家在“问大家”一栏中,直言化酒为水、提高酒量根本不可能,该难受还是难受,“完全是智商税”。也有人表示,“吃完吐得更厉害了,人差点没了,找人刷好评真是过分,没这药效就别出来骗人了。”
“神药”非药
宣传功效并无认证 解酒还靠人体代谢
不少网友表示,这些含“药”字的食品到底能不能让人在酒后保持清醒,避免不舒服的情况出现,从此开怀畅饮而无后顾之忧?标注的成分是什么物质?怎么才算是解了酒?
对此,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胰胃外科主任医师田艳涛表示,在临床上,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药品以解酒的适应症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的所谓“解酒药”,本质上都是保健品或食品。从酒精在体内的代谢途径可以看出,解酒的关键在于体内酶的活性。即使吃了所谓的“解酒神器”,也要靠人体自身酶的作用去分解酒精。“进入我们人体的酒精,90%以上需要通过肝脏代谢,在酒精进入肝脏后,在乙醇脱氢酶的作用下转化乙醛,乙醛再通过肝脏内的乙醛脱氢酶的作用分解为无害的乙酸,进一步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
他介绍,在中医典籍《本草纲目》中对于葛根的作用有这样的记载,“治天行上气呕逆,开胃下食,解酒毒”。那么葛根真有解酒的疗效吗?很遗憾,尚未有明确的药理学研究予以证实葛根的作用,而在《千金方》中写道,“酒醉不醒︰生葛根汁,饮二升,便愈。”也就是需要两升的葛根汁才能实现解酒的效果。而在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解酒神器”中,有哪些成分,每种成分含量多少,都是未知的“盲盒”,这样的解酒神器,宣称可以增加酒量是无稽之谈,充其量也就是起到安慰剂的效果。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丁庆明也表示,网红“解酒药”,其实不算药,保健食品是不能添加药物成分的,绝大多数宣称有护肝功能、降低酒精对肝脏细胞损害的食品,其中的成分通常来自药食同源的中药提取物,如甘草、人参、葛根等,也有添加了一些氨基酸的,如L-半胱氨酸、牛磺酸等也都属于食品添加剂,但这些成分的药效并不确切。
“老方”“偏方”都不可靠 或可引发肝功损伤
丁庆明介绍,饮酒过量、酒精中毒后,在临床上,纳洛酮、纳美芬、美他多辛等药物能起作用,比如“盐酸纳洛酮舌下片”,舌下含服后,药物进入大脑,可解除乙醇导致的中枢抑制;纳洛酮直接口服吞下不能起效,只能在医院实施静脉注射或舌下含服,它代谢快,药效只能维持1小时左右;需要注意的是,严重醉酒时,旁人不能贸然帮醉酒者服药,除了可能被直接吞入而不能在舌下释放,更容易误吸药片到气管中。
田艳涛补充,虽然在临床上美他多辛可以增强乙醛脱氢酶的活性。但是这种药物是处方药,主要用于酒精性肝病的治疗,也可以用于急性酒精中毒,并不适合正常人群去服用,更不能用于解酒。
那么如何正确的解酒呢?田艳涛认为,解酒最主要的是促进体内蓄积的乙醇和酒精的排出,一方面,在饮酒后可以适量补充液体,多喝水,稀释体内乙醇和酒精的浓度,减轻肝脏的负担;另一方面多喝水还起到利尿的效果,促进排出。切忌用一些所谓的“偏方”、“老方”来解酒,不仅可能起不到解酒的效果,反而会增加肝脏的负担。甚至引起肝功能损伤,非常得不偿失。
当然还有一种更简单的解酒的方法,就是不喝酒!总有人说,“小酌怡情,大酒伤身”,事实上,饮酒没有所谓的“安全剂量”,只要喝酒,就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科技部曾发文指出,酒精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义的1类致癌物,是全球癌症的主要病因,与乳腺癌、结直肠癌、肝癌等多种癌症密切相关,并且饮酒越多,患癌风险越高。所以与其指望所谓“解酒神器”,不如主动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尽早戒酒。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责任编辑:李墨轩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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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解酒饮料代理?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市面上解酒饮料品牌众多,想要做代理,就需要找大品牌,解酒效果好的解酒饮料,本人喝过不少不同品牌的解酒饮料,感觉民生芷醉解酒效果非常好,还是大品牌来的,它是民生医药旗下的品牌,加盟它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