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是由李玉执导,范冰冰、佟大为、梁家辉、金燕玲领衔主演的黑色幽默剧情**。于2007年5月18日在中国大陆上映。
影片讲述了两个贫富家庭之间离奇诡异的矛盾冲突和感情错位的戏剧性故事
苹果**是怎么处理的
范冰冰 饰 刘苹果
简介 洗脚妹
佟大为 饰 安坤
简介 高空作业工人
梁家辉 饰 林东
简介 老板
金燕玲 饰 王梅
简介 老板娘
苹果这部**有啥看点?
1月3日,广电总局公布《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苹果》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广电总局决定吊销该片的《**片公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及其网络传播。 通报说,由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保利博纳**发行有限公司、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影片《苹果》,在**制作、参加国际**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影片《苹果》的主要违规问题 (一)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版本,送第57届柏林**节参赛,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二、鉴于影片《苹果》发生上述严重违反法规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制片及发行放映的管理,确保**及各种媒体的传播健康有序,进一步净化银幕视频,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根据《**管理条例》、《**剧本(梗概)备案、**片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现对影片《苹果》的上述违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五十六条的规定,吊销该片的《**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总局**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 (二)依据《条例》第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对负有相关责任、参与投资拍摄的北京保利博纳**发行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苹果真的做了吗
看片之前查了些资料,一如所说,这是一幕黑色幽默,情节的离奇和搞笑会让你觉得哭笑不得,但是,对我来说,这是一部让我看了想哭的**。(建议想看这部**的人去看未删剪的版本,删剪版的看了不如不看,所谓出格镜头删了倒是可以理解,但是有些推动情节发展,展现影片内容的镜头给删掉,而且删得不明所以,只能说中国**审查制度是如何恶心和变态,只能说明审查组的那帮家伙全都是脑子有病的混蛋。)
片子结尾耐人寻味,刘苹果把那被林东扔在盥洗池的12万块钱装进了塑料袋塞箱子里,一个人带着孩子离开了,临走时给林东做了早餐,而且,有一个镜头——她小心翼翼地放了一些零钱在自己的口袋里——这就是现实!
血淋淋的一部现实题材**!
李玉是拍记录片出身的,《苹果》中的记录片手法明显可见,有人说李玉炫技般的晃镜头让人看了很不舒服,但是我看得很舒服,那一系列晃镜头和长镜头反映出了一个绝对真实的社会现实。而片中盛传的出位镜头在我看来,全是不关痛痒的点缀,根本不算出格,倒是台词方面,全是赤裸裸的生活词汇,只有两个字:真实!
没有。
《苹果》是由李玉执导,佟大为、梁家辉、金燕玲领衔主演的黑色幽默剧情**。于2007年5月18日在中国大陆上映。
影片讲述了两个贫富家庭之间离奇诡异的矛盾冲突和感情错位的戏剧性故事。
影片内容
刘苹果和她的老公安坤(佟大为饰)都是从外地到北京的打工一族,女的在一家沐足馆当“洗脚妹”,男的则是一个高空作业的洗窗工人:一份日薪较高的职业。
不料,一次,沐足馆老板林东(梁家辉饰)趁苹果喝醉酒竟将她强暴了,而这情形恰巧被正在洗抹窗子的安坤瞧个正着,于是要讨个价,赔其损失。怎料,林东妻子(金燕玲饰)因为其不育而被老公冷落却主动要与安坤发生性关系,理由是要让自己老公也戴绿帽,让安坤进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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