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9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结合全市初中毕业生数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等因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地各学校,各地区、各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单列(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有高水平项目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盐教发〔2019〕4号)文件要求执行,未完成的专项计划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规定比例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招录办法,各地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方案须在当地高中招生意见出台后及时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全市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9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布;市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公布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按实际入学名单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开展中职学历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
盐城主城区(包括市直、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招生计划除特别说明外,均面向主城区建档考生招生。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招生计划总数100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70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定向招生不超过300人(详见附件1)。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1150人(含专项计划2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专用计划招生不超过50人。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69号)招生计划80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750人(含专项计划1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专用计划招生不超过50人。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园区内,今年在城南新区科技园小学过渡办学)招生计划12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9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招生计划1150人,其中普通计划1110人(不含“中美班”4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1070人(含专项计划25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40人;“中美班”计划4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3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10人。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华锐北路)招生计划35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262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88人。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筹)(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市新都路166号)招生计划12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9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盐城枫叶国际学校(民办性质,地址:盐城市盐渎街道蓝海路202号)招生计划120人,其中面向主城区招生90人,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盐城市文峰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东仓路32号)招生计划300人,面向全市招生。为发挥主城区普通高中服务全市功能,主城区盐城市时杨中学(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杨斌西路230号)、盐城市大冈中学(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文渊路8号)、盐城市明达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榆河路67号)、盐城市新洋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19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地址:盐城市武夷山路9号)等5所普通高中安排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响水县、滨海县和阜宁县招生(详见附件2)。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江苏省滨海中学、江苏省阜宁中学、江苏省响水中学、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今年安排的专用计划,面向盐城市内、本区域[指学校所在县(市、区)或主城区,主城区区域包括市直、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南新区,下同]以外招生,不作调剂使用。全市各普通高中全口径招生计划详见《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盐教发〔2019〕4号)。
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市区原8所一般初中定向指标仍为49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盐城中学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49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面向市区原8所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计划仍为94名,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和指标生外)的招生分数线下20分,其收费标准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本市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学籍、户籍均在主城区的考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就读高中的,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与招生部门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至少在学籍所在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按规定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所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并允许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初中校园公示栏张贴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门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正确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批次
考生可填报各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教类志愿。
第一批次:四重点高中和享受四星重点高中招生待遇的热点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四星高中和享受该批次招生待遇的高中及各类班别;
第三批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
第五批次: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等;
第七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类别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普通高中志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职教类“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等师范、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及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等均为统一的平行志愿。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放弃一部分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当而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家庭地址等信息,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审核,学校负责把关。
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可选择不同学校和专业填报2个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高技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盐城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盐城市区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有关五年制高职院校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我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需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
4.江苏省盐城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志愿填报实行“函报”方式,不在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写信到本人自愿报考的学校(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个填报,不得兼报),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该校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两校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6月22日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和每个学生的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考中心复核备案,经审核存在兼报的,函报志愿无效。已被两校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两校也不得录取。
5.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射阳中学、江苏省滨海中学、江苏省阜宁中学、江苏省响水中学、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盐城市第一中学和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面向盐城市内、本区域以外招生的专用计划,统一设置志愿栏口,考生可在上述学校中选择3所填报,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县(市)及大丰区7所热点高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定向指标生录取控制线,盐城市第一中学和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不低于主城区投档控制线。
6.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的招生计划,统一设置志愿栏口,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校面向主城区招录学生(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和指标生外)的分数线。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中美班”单独设置志愿栏口,考生需参加该校组织的英语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中美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该班面向主城区招录学生的分数线。盐城枫叶国际学校招收普通高中计划,在三星高中批次设置志愿栏口。
7.主城区面向响水县、滨海县和阜宁县定向招生的普通高中,按招生学校安排在三个县相应批次高中设置志愿栏口。盐城市文峰高级中学在三星高中批次设置独立志愿栏口,在全市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职教类、师范类有关学校相关专业按需要进行面试或体能测试(含体检)或专业考试等加试,组织加试项目学校须于6月22日前将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考试组织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仍实行毕业、升学“二合一”考试,具体按《盐城市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案》执行。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19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文化考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国家考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执行。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
五、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控制线、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全市和各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且各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省盐城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的“函报”招生计划及9所热点高中的专用计划,录取时如遇尾数同分不跟进。
各类职业学校招生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取的学生要抓紧做好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2.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填报的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的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在三普通高中之前录取,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在三普通高中后录取,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盐城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和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3.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统一审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并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六、规范招生
(一)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须经盐城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在异地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二)规范指导志愿填报
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封锁各类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发放,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确保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意愿和学校,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由学校老师代学生填报志愿。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各学校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报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慎重填写后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普高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确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被录取,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按《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要求和省、市关于招生的各项纪律规定,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对违规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考生参加全市的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跨设区市招生的,必须先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计划,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规范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录取外地学生。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