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补贴领取条件:
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1月底或次年4月底。
申请流程:应届毕业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包含个人银行卡号),按以下程序提交材料:
1、就业至中央派驻西安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省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受理,奖励补助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至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向单位社保缴纳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奖励补助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