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ITFIN)的兴起,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面对社会筹集资金。而与之相对应的P2C,P2P网贷的升级和进化版。P2C依然是面向社会筹资,借款主体则是以企业借款为主。P2C模式的首创网贷平台,其借款人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还款来源的企业。相较个人而言,企业的信息比较容易核实,还款来源更稳定。
2012年P2P网贷入选“2012年中国年度创新成长企业100强”中唯一入选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我预计再过个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由于当前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体制尚未成熟,P2P行业还过于脆弱,坏账风险以及政策风险一直是P2P网贷企业的心病。2011年7月,积累了10万注册用户、自称“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的哈哈贷网站宣布因为资金短缺将关闭,银监会随即发布“风险七条”提出警示,更是一度让整个行业陷入绝境。
但可以看出,电商、P2P网贷平台、银行三者不是完全竞争的关系,而也存在较大的合作机会,在亦敌亦友的微妙关系中互相扶持、相互竞争。电商企业、银行、P2P网贷平台企业,谁都有可能被整个合作链中排除在外,也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在这方面,阿里信贷的地位短期内仍难以撼动,其更大的风险来源于内部风险控制,受外部影响较小。
2015年4月14日,“接地气”成中国P2P平台发展关键。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