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饲养(限《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定范围);有机肥料的销售;饲料生产(限《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生物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兽药经营(限《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
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及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经营: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机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销售;广西三黄鸡、广西麻鸡父母代种鸡、种苗、种蛋的生产、销售;鸡养殖、销售;饲料、禽畜机械的销售;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进出口;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销售;猪养殖、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农业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农副产品,日用品,林业机械,通用机械和环保机械的销售;化肥和薄膜零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包括农业和森林喷灌和滴灌。技术服务,农林生物控制,物理控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种植谷物,马铃薯作物,豆类作物的销售。
饲料添加剂、畜牧机械、橡胶制品的销售;饲草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畜牧养殖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肉鸡饲养、销售;饲养技术咨询与服务;配合饲料(畜禽)生产和销售;为船舶提供码头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父母代雪山鸡养殖,商品代雪山鸡销售(限分支机构);畜牧用药(生物制品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 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 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畜牧法规定畜牧养殖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畜牧法规定畜牧养殖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牧法总则: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屠宰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