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不花钱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免费!
一、事项名称
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四、办理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生育服务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