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鱼养殖技术大全的内容简介

核心提示养殖环境甲鱼喜静怕声,喜阳怕风,喜洁怕脏。建池要选择环境幽静,避风向阳,排灌方便的塘作为养殖基地。如是自繁、自育、自养的养鳖场.就要考虑新鳖池、稚鳖池、幼鳖池、3龄鳖池、成鳖池5种鳖池配套建设。其比例分别为4:1:2:4:9。如某专业户计划

养殖环境

甲鱼喜静怕声,喜阳怕风,喜洁怕脏。建池要选择环境幽静,避风向阳,排灌方便的塘作为养殖基地。

如是自繁、自育、自养的养鳖场.就要考虑新鳖池、稚鳖池、幼鳖池、3龄鳖池、成鳖池5种鳖池配套建设。其比例分别为4:1:2:4:9。如某专业户计划养甲鱼9亩,就要建亲鳖池1个,面积1200平方米;稚鳖池5个—6个,面积300平方米;幼鳖池(2龄)2个—3个,面积600平方米;3龄鳖池1个—2个,面积1200平方米;成鳖池2个—3个,面积1500平方米。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水域等自然资源,使甲鱼养殖配套发展,自成系列,更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类模式,适合其规模养殖。

塘底没砂性土的,要掺一部分砂性土,塘边和池边分别建晒台和饵饲台,供甲鱼晒 背和摄食之用,四周要建好防逃墙,砖砌、石棉瓦竖栽均可,高度1米左右。

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场地建造:

1、种蛙池:面积一般为4~10平方米为宜,池高0.8米,池内水深0.1~0.15米,池内水陆面积比为3∶1,并设有栖息的石穴,池底铺有较大的鹅卵石,光线阴暗,湿度保持80%,造就一个理想的石蛙栖息的生态环境,促其生长发育,从而提高产卵率和受精率。

2、孵化池:面积1平方米,池高0.5米,水深15~20厘米,水质清新,pH6~8,并含充足的氧气即可。也可以用长椭圆形的大脸盆代替。

3、蝌蚪池:面积3~8平方米,池高0.8米,水深3~10厘米,pH6~7,水陆比2∶1,需遮光饲养,每池饲养一群同样规格的蝌蚪为好。

4、幼蛙池:面积4~6平方米,池高0.8米,水深一般10~15厘米,水陆比2∶1,池内铺设3~5厘米的小石子,筑有石穴,水质好,pH值6~7.5。

5、其他要求:石蛙的各类蛙池池形以长方形为好,池底略为倾斜,排水孔在最低处使池水能被彻底排干,池内设水面、陆地、石穴、食台等物,池上口设网盖,以防蛙跳潜逃,敌害生物侵袭,进水管安装在池的上边,靠近网盖的下方,新建池不可立即使用,用消毒液消毒(除去碱性),用水浸洗多次,方可养蛙。

养殖技术:

1、种蛙选择:择种蛙是搞好人工繁殖的基础,在冬眠之后,春繁之前对成蛙作全面检查分类,选择个体较大,身体健壮、皮肤光滑、发育良好、无残疾、无破损、达到性成熟的成蛙留作种用。

2、种蛙培育:选留作种的蛙在冬眠前应加强饲养,使之膘厚体壮,冬季在温度达到12℃以上时应保持喂食,减少冬季体内能量的消耗,保持石蛙的生长和性腺的良好发育。

3、配种产卵:石蛙通常在4月份,配种雌雄比例为1:1,种蛙池的放养密度为每平方米15-20只,种蛙一般在夜间9时后抱对,配种母蛙于清晨4-7时排卵,一般每次产卵300-500粒,产出的卵在1小时之内尽可能不要搅动,以免卵块破碎,降低孵化率,在种蛙配种产卵时要避免干扰。

4、人工孵化:石蛙受精卵开始发育至蝌蚪孵出阶段对外界变化十分敏感,整个孵化过程中应做到温度适宜、水质无污染、蛙卵消毒、孵化池增氧等技术要求。

5、蝌蚪饲养:石蛙在人工饲养条件下,母蛙产卵后,其卵经人工孵化10~15天可以孵出蝌蚪,小蝌蚪孵出后通常吸附在池底和卵膜上,很少活动,也不觅食,到了三天后活动量增加,并开始觅食。

水产养殖投入品主要包括苗种、饲料、肥料和渔药等,投入品的使用直接影响到渔业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卫生安全。

(1)苗种外购的受精卵、苗种和亲本应来自于国家批准并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种苗场。自繁苗种的生产过程和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规定,并做好种质质量的保护。应保存苗种采购记录和苗种自繁记录。

(2)饲料饲料采购应来源于国家批准的饲料加工企业。对于某些自配饲料的主要原料采购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符合可追溯的要求,应保存所有饲料的采购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并至少保存3年。记录包括饲料类别、数量、饲料营养成分表、生产商等内容。配合饲料的保存方法有缺氧保存、干燥保存、通风保存、低温保存和化学保存。渔用饲料的保存对于保持其营养成分至关重要,如果保存不当,容易造成渔用饲料变质、营养损失或产生有毒物质。渔用配合饲料的保存,其含水量不能超过13%,以10%以下为好。保存渔用饲料的仓库和场地宜干燥、通风和避光。避免鼠类、昆虫等有害动物消耗和损坏饲料。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防止鼠类、害虫及其他动物对饲料可能造成的污染。对废弃的发霉或受潮的饲料应安全地处置。不同种类的特殊饲料、药物饲料和普通饲料应严格区分标示,标示清晰,并且分开堆放。饲料的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饲料的批次清楚,易于追溯。渔用配合饲料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指标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01)的要求。

(3)肥料池塘施肥是提高池塘养殖产量的有效措施,施肥后可以培养池中微小型动、植物作为水产养殖动物直接或间接食用的饵料。池中饵料丰富,养殖动物生长快,池塘产量相应提高。池塘中各类浮游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水中的无机营养盐类和二氧化碳转化成有机物质;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等以浮游植物为食料,把植物体的有机物质的一部分转化为动物体的蛋白质,使低等动物得到生长和繁殖,这些水生动、植物的大量繁殖又为养殖动物提供了丰富的天然食料,养殖动物摄食这些天然食料而生长;池中一切动、植物死亡后的有机体经细菌的分解而变成简单的无机物,又被浮游植物等所利用,创造新的有机体。为防止因施肥造成养殖水体富营养化,除苗种培育必须通过施肥培育开口饵料外,投饵性成鱼养殖建议少施或不施肥料。池塘施肥要合理。首先要进行测水配方施肥,保持养殖水体营养盐类的总体平衡,防止因限制性营养元素的不足而造成其他营养元素的过剩而浪费,造成养殖水环境污染。其次,要了解不同肥料种类的特性,并根据不同养殖模式和投喂饲料形成的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肥料种类。第三,应控制肥料使用总量,使水中硝酸盐含量控制在40毫克/升以下。第四,要保持池水具有充足的溶氧条件,防止施肥后,因缺氧引起鱼类浮头泛池。第五,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或生物肥料。施肥必须根据天气和水质情况灵活调控。一般应选择天气晴朗有阳光照射的时段进行,最好能结合水质测定及浮游生物种群结构分析进行。使水色以褐绿色或绿色、透明度30厘米左右为宜。有许多针对养殖对象生产用的水产专用肥料,可适当选用。

(4)渔药在购买渔药时,一定要注意所购买的渔药是否有商品名称和化学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批次、有效期和失效期等,这些都是目前兽药(渔药)标签所必须标明的内容。渔药的存放对于保持渔药的质量,保证产品的安全有直接的影响。养殖场只能存放法律、法规允许的渔药,不得存放违禁药。养殖场的渔药存放应设有专用的药品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能上锁,应符合化学品存放场地的要求。有特殊储存条件(如冷藏)的,应提供专用的储存设备。每个养殖场渔药仓库都相应建有渔药清单或药品档案,内容包括每种药的生产商、供应商、使用方式、使用剂量等信息。应针对渔药的进、销、存情况,建立库存台账。渔药的使用必须按照《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见农业部公告193号)、《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和《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渔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渔药的使用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准滥用或误用药物,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或严重的后果。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植物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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