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业环保新政策

核心提示不能在水源地、居民区、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禁养区从事养殖业,养殖场是不能直接排放牲畜的粪污的,需要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也可以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养殖场内不能有太大臭气,养殖场内如果臭气太大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开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

不能在水源地、居民区、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禁养区从事养殖业,养殖场是不能直接排放牲畜的粪污的,需要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也可以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养殖场内不能有太大臭气,养殖场内如果臭气太大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

一、开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法律责任是什么?

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法律责任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罚款,还有就是警告。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法律分析:1.养殖场的选址一定要合理:要尽量远离人居住的地方,远离农村的水源,另外被划入禁养区的地方也是不能建场的。

2.要有配套的环保除污染设施设备我国有关的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畜禽的排泄物和废水有专门的处理,排放要达到相关的标准。

3.养殖场的办理手续要齐全:一般搞养殖,都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最后才能够让你建设养殖场。当然如果没有拿到相关的手续,最后也会被关门。而且在农村还有一个很好的优势,就是养殖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拿到政府的补贴的,或者可以享受到无息贷款。

法律依据:《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农村环保政策措施》 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共有十项:一是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二是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各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大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四是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实行严格的环评制度,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五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继续支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六是坚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七是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实施一批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八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解决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环境问题。九是着力加强农村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十是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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