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表

核心提示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一、房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2、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3、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房屋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1、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一、房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2、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3、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房屋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

2、项目批准文件;

3、用地批准文件;

4、建筑执照;

5、拆迁安置资料。

三、房屋验收提交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 线的全套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4、工程预决算;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8、沉降观察记录;

9、竣工验收证明书;

10、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1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12、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13、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4、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

6.2”条处理。

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置验收合格凭证

,签发接管文件。

五、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1、主体结构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2、外墙不得渗水。

3、屋面

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

孔。

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4、楼地面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5、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3)、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6、电气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KV。

2)、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3)、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答合GBJ232的要求。

5)、电梯应能准确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应符合要求。

6)、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7)、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7、水、卫、消防

1)、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3)、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

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 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5)、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6)、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8、采暖

1)、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2)、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害。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3)、炉排必须进行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4)、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5)、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

6)、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7)、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答合GBJ242的规定。

8)、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9)、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室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附属工程及其它

1)、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2)、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起过两个弯。

3)、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5)、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6)、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7)、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8)、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六、质量问题的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

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七、交接双方的责任

1、为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房屋竣工后,及时提出接管验收申请。接管单位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及进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经检验符合要求,接管单位应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并应及时签发接管文件。未经接管的新建房屋一律不得分配使用。

2、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议处理办法,并商定时间复验,建设单位应按约返修合格,组织复验。

3、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属设计、施工、材料的原因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的原因,则应由接管单位负责处理。

4、新建房屋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

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并应向接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接管单位在需 要时用于代修。保修期满,按实结算,也可以在验收接管时,双方达成协 议。建设单位一次性拨付保修费用,由接管单位负责保修。保修保证金和 保修费的标准由各地自定。

5、新建房屋一经接管,建设单位应负责在三个月内组织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应承担因房屋空置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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