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餐饮行业的健康证在哪里办?

核心提示健康证?是不是卫生许可证啊?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

健康证?是不是卫生许可证啊?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填报申请书,并按申请书中规定的提供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其食品卫生许可申请并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对餐饮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

对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我市规定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查发证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餐饮业单位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工作:

①省、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直属的宾馆、饭店;

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宾馆酒店及涉外宾馆酒店;

③连锁性餐饮单位;

④大中专院校食堂和市直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包括校园内食品加工经营场所)

⑤30桌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

⑥就餐人数大于500人的企业食堂;

⑦送餐人数大于500人或连锁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直管以外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查发证工作。

您可根据上述规定向所在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您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29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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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 徽 省《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邮编:

生产经营地址 邮编: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应体检人数 实体检人数

申请许可范围

提交材料目录: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单)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

3.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证明

4. □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6. □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8.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9. □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和包装材料的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合格证明

10. □产品执行标准

11. □产品全项检验结果 □评价报告

12. □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 □委托检验合同

13 其他:

注:餐饮业、食品销售单位须提交1—6和13项,生产加工单位须提交1—13项。

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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