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其缴费周期为一年一次,根据交强险收费标准,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6座以下汽车交强险每年是950元。
交强险出险后第二年的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普通的私家车来说,交强险的基础费用为950元,如果一年之内有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任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不变仍是950元;
如果一年内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费率将会上浮30%;
如果一年之内没有出险,第二年保费只需上交855元,如果两年内没有出险,保费只需要交760元,如果三年内没有出险则只需交665元。
而根据现行的车险费率制度,无论是交强险或者是商业车险,只要第一年没有发生死亡类的赔偿事故,出险一次并不会造成保费上涨,但同时车主会无法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续保优惠。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