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百度百科-上市公司
创业板有什么风险
华大基因上市是直接ipo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华大基因”,股票代码为“300676”。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4元/股,发行数量为4,01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9.93%。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7月7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36,042,62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91,621,377.7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47,37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46,222.28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006,579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4,649,737.56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3,421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6,662.44
放弃认购的网下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 初步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放弃认购股数
(股) (元) (股)
1 张志强 张志强 311 4,242.04 311
2 蔡耀平 蔡耀平 311 4,242.04 311
3 杨锦红 杨锦红 311 4,242.04 311
4 金爱娟 金爱娟 311 4,242.04 311
5 朱烨东 朱烨东 311 4,242.04 311
6 林晓斌 林晓斌 311 4,242.04 311
7 汪萍 汪萍 311 4,242.04 311
8 邓小兵 邓小兵 311 4,242.04 311
9 洪笃炯 洪笃炯 311 4,242.04 311
10 丘国强 丘国强 311 4,242.04 311
11 黄长远 黄长远 311 4,242.04 311
合计 3,421 46,662.44 3,42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0,798股,包销金额为692,884.72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267%。
2017年7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如下: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40
发行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研究了这么多年,又再次进行投资者教育,管理层对其风险的忧虑,对投资者的关心爱护,尽在看似繁琐的程序中。中小投资者若不理会管理层的举措,把过多的钱投向创业板上市企业,指望迅速暴富,几乎肯定会输得很惨。能有所获的,只能是极少极少的一部分人。就和赌博一样的道理,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少量试水创业板股票是可以的。但是切记,创业板股票风险比主板股票大得多,主要有七大风险:1、溢价风险你必须明白,你买进股票,出价肯定比原始股东出价高出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是上百倍,最赚钱的可能是原始股东这一帮人,一级,一级半市场跟着吃到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在二级市场已剩一锅汤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相互赚钱之前,必须先付出高昂代价。国内的创投企业热衷创业投资,国外投机资本或明或暗潜入中国创投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看准了中国股民的无知与赌性,他们绝大部分人都是来捞一票就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2、包装风险管理层尽管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推荐者有严格自律与要求,力求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但创业板上市规则先天要比主板宽松。宽松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未来不确定性更大,意味着上市公司更可以夸张性地包装自己。原始投资人为了多得股权投资差价,肯定会不遗余力地包装,努力使上市公司股价远远超过其他投资价值,以便自己赚得更多。创业板企业发生的欺诈,要比主板企业比例大很多,而且追究责任更难。3、投机风险有梦想的地方就会有着高度的投机,有高度投机自然会有泡沫。不少人看到创业板企业,就会联想到纳斯达克,联想到微软与比尔.盖茨。其实,中国的创业板企业到底有几个能成长为参天大树,还是个梦想。因为有梦,很多人会以为自己会在创业板发现中国的“微软”,会高价接手创业板股票。因为创业板股票规模小,这决定了创业板股票人为炒作、投机可能性极大,泡沫甚至巨大泡沫很难避免。一旦价值回归,或者企业退市,投资人本金的零头也拿不回来。4、估值指标风险我们投资主板市场股票,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ROE)、市盈率(PE)是主要参考指标。由于上市门槛不同,这些指标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远不及主板上市公司相对稳定,更加可能是过眼烟云。投资人如果用主板投资思维去投资,投资风险肯定会放大好多倍,而且自己还很可能认为相对安全。这是非常危险的。5、涨跌停板幅度放宽风险主板市场每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和跌幅度不能超过10%,创业板这个游戏规则有可能打破。放宽多少倍就会比主板增加多少倍风险。6、炒作风险这种风险有中国特色,深沪股市历来有炒新习惯。由于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小便于炒作。我们的基金公司经理在股市上又是用别人的孩子套狼,赚了自己多得,亏了是投资客的事,建一些老鼠仓也不可能全被管理层发觉,因此在利益驱动下很可能倾向炒作,他们豢养的股评家也会推波助澜,炒作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因为信息不对称,说话口有大小,对媒体掌控权不等,这种风险最终只能是中小投资者买单。7、技术转化成效益风险新技术不一定能产生高效益。有些新技术成果明显,但要转化成效益,受设备工艺,其它替代品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去年前炒作的煤炼油、风能发电就是实例。石油价格只要下滑到一定幅度,煤炼油项目肯定亏损。风能发电受气候影响,输出很不稳定,以至电网不愿收购。这些一度被股市主板炒作的概念,跟风者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