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白血病检查多少钱啊?

核心提示首先要做个血常规,看看血象有没有异常,如果没有什么异常,那白血病的可能性极小,那做白血病的相关检查就没必要了。很多人对白血病不理解,白血病是一种癌症,就是“血癌”。打个通俗的比喻就好比种地,地里杂草丛生,正常的秧苗就长不出来了。同样的道理,

首先要做个

血常规

,看看血象有没有异常,如果没有什么异常,那白血病的可能性极小,那做白血病的相关检查就没必要了。

很多人对白血病不理解,白血病是一种癌症,就是“

血癌

”。打个通俗的比喻就好比种地,地里杂草丛生,正常的秧苗就长不出来了。同样的道理,骨髓里全是白血病细胞,导致正常的细胞生长受到抑制。

所以白血病的血象常表现为白细胞异常增高(白血病细胞疯长),红细胞减低、血小板降低(生长受到抑制)。当然也有少数白血病的血象是白细胞降低的,但多伴有红细胞减低、血小板降低。

白血病的检查首先由

骨髓穿刺

细胞学,必要时需要做骨髓活检,这个费用大概在300~500元之间,这是细胞学检查。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检查就是骨髓流式细胞学

免疫分型

,也是抽骨髓查,费用1200元,主要是从免疫分型层面上确定是髓系还是淋系白血病。

还有就是

染色体核型分析

,因为白血病多半有

基因突变

,查这个可以进一步验证某些类型的白血病,还可以判断白血病的预后(某些

染色体变异

提示预后不良),这个是500元左右吧(价格有点记不清了)。

如果是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还要做bcr/abl融合基因检查以验证诊断并为以后判断疗效提供参考,这个是500元~700元左右吧(价格有点记不清了)。

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包括重疾保障、重疾豁免、身故保障和高残保障。 1、重疾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2、重疾豁免: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终身保险又称“终身寿险”、“终身人寿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其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单上约定的日期起,直至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在终身保险中,死亡保险的给付为一必然事件,只是给付时间为一随机事件。终身保险的保险费有三种缴纳方式:①趸交。即投保时一次交清; ②限期交。即在自投保时起的一定年限内 (如被保险人年满60岁、65岁之前等) 分期缴纳;③终身交。即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分期缴纳。

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其收入生活的人陷入困境。终身保险作为一种不定期限的死亡保险。在保单签发后,除非应交的保费不交,或因解约而早期停交,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得给付保险金。相对于定期死亡寿险,终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2)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3)具有储蓄性。终身保险属长期性保险,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带有一定储蓄成分,因而适宜于需要终身保障和储蓄的人投保。

保障是指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比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就业、失业、阶段性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居住条件、安全、合情合理、正当正义的言论自由等。它需要建立在全社会的文明和财富逐步的增加和法治建设逐步完善来实现。

保险保障是由保险人负责提供风险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保证。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合同签定后,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范围、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应予的承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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