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63元/立方米。
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15〕2521号)。
燃气使用注意事项:在日常生活中只关燃气灶具,不关燃气阀门。燃气管道进户有一个手柄阀门,这是表后阀,还有一道连接软管的灶前阀。
建议晚上睡觉前关闭灶前阀,人员长期外出时,应同时关闭灶前阀和表后阀。使用时不离人。使用燃气灶时,一定要有人在场,烧水、做饭时严禁长时间离开。
保持通风。厨房一定要长期保持通风。天然气比空气轻,万一发生泄漏,厨房保持通风,天然气会飘出窗外,不会积聚在厨房内。
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3.05元/立方米。
于2015年12月24日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成都燃气集团将按通知要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基础气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气价,各阶梯气量按1:1.2:1.5的比价确定对应气价。第一阶梯气量为0-50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1.89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气量为501-660立方米/户表·年,气价为2.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66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气价为2.84元/立方米。
而后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5日起,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1.89元调整为2.03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27元调整为2.44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2.84元调整为3.05元。
扩展资料:
燃气安全事项七大注意
1.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
使用燃气时,可要千万要注意通风,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室内通风不良,燃气燃烧时会使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供氧不足将导致不完全燃烧,从而易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中毒。
2.用气完毕切记关闭“双阀门”
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看管,每次用气完毕,一定要关闭燃气灶具和灶前阀门。
3.胶管需两年更换一次
用户在使用燃气时要定期更换燃气胶管,不能超过两年,如发现软管有老化、龟裂、发硬、发黄现象应及时更换。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不能有三通)。
4.胶管两端的管卡一定要拧紧
燃气胶管一端接着灶具,另一端接着燃气管道,这两端连接处都要用管卡拧紧。居民一定要经常查看管卡是否牢固,如有松动或脱落要及时拧紧,以免出现意外。
5、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如果使用装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当炉火被风吹灭或者被外溢的汤水浇灭时,熄火保护装置可自动切断燃气,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燃气设施使用有期限 需定期更换
天然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是八年,超出年限就存在安全隐患,请定期更换超期使用的燃气器具,确保安全无隐患。特别是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已明确规定严禁受用。
7.发生燃气泄漏要离开现场打电话
如发生燃气泄漏或室内有较重的燃气味时,应立即开窗通风,不要开、关电灯或其它电器,离开现场,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
参考资料:
成都燃气集团 成发改价格函2018415号文件成都燃气集团 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