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电源事故照明灯的功率是多少?既然是“自带电源”,那还要不要接进建筑的动力配电箱上?

核心提示要接,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

要接,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3 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4 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

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 对于l一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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