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专卖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核心提示不违反,所谓垄断,是指在一个市场,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所造成的无竞争性的市场经营模式。啤酒肯定不属于。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一个类似卖场的地方,只卖一种品牌的啤酒,或只卖一个人推销的啤酒,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因为优胜劣汰,卖不卖是他的自

不违反,所谓垄断,是指在一个市场,只有一个或极少数经营者,所造成的无竞争性的市场经营模式。啤酒肯定不属于。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一个类似卖场的地方,只卖一种品牌的啤酒,或只卖一个人推销的啤酒,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因为优胜劣汰,卖不卖是他的自由,有没有人买却不是他说了算,如果他不符合市场的需求,肯定会被淘汰的。

法律分析:独家代理不属于垄断行为。独家代理协议并不是一种排除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份额也没有达到能控制市场的优势。独家和垄断有相似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大的区别。独家代理也可以是区域性独家经营。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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