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杰先生现任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董事长、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理事长、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理事长、广东清华科技创业中心理事长;何国杰先生现是高级经济师、华南理工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和兼职硕士导师、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国风险投资杂志编委、2002年和2003年中国证券业年鉴顾问。人物简介
何国杰先生自2000年起,领导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在探索中国风险投资务实管理与运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该集团在投资项目管理,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与运作并举,推动广东境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实践总结等方面颇有特点。从2001年起,何国杰先生均应邀在每年的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发表专题演讲。
何国杰先生被中国创业投资业界分别评选为“2001年度中国最活跃的10位风险投资人”、“2002年度中国创业投资十佳基金投资人”和“2003年中国十佳创业投资人”,还被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评为2003年度“中国卓越风险投资家”。
何国杰先生还曾在工矿企业,部属科研机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粤港科技合作机构,省级科技投资公司等单位工作。分别从事过有关科技研究与开发;广东省重点科研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管理;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并积极参与及推动粤港两地的资讯科技、生物医药、创新科技产业合作与发展。
何国杰先生自从事工商企业管理、科技创业与风险投资以来,在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投资项目的动态管理、人才团队组合训练、投资融资咨询、投资企业系统整合与资本运作、中外创业投资务实合作与探索等实践中,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并参与及主持了近40个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及跟踪管理。投资经历
何国杰多年来以积极进取、勇于实践的精神和科学求实的态度,身体力行地总结国内风险投资的实务经验,为推动本土风险投资的发展而努力不止。他在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投资项目的动态管理、人才团队组合训练、投资融资咨询、投资企业系统整合与资本运作、中外创业投资务实合作与探索、风险投资参与国有企业的转换机制与整合等方面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参与及主持了近40个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及管理分析。此外,还曾在“中国风险投资年鉴”、“中国证券业年鉴”、“中国风险投资杂志”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全篇。
何国杰为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得到了业界的充分肯定,被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评选为“2003年中国卓越风险投资家”;被“第三届中国创业投资年度论坛” 评选为“2003年中国10佳创业投资人”;被“2002大中华区创业投融资高峰会暨中国创业投资年度论坛” 评选为“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10佳基金投资人”;被 “2001年中国创业投资年度论坛”评选为“2001年中国最活跃的10位风险投资人”。
何国杰1999年7月担任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0年6月后担任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中国本土第一家风险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在何国杰就职于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之后,集团相继投资了广东榕泰实业(已上市)、珠海粤科清华电子陶瓷、广东天普生化制药股份、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蓉胜电工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有限公司和广东珠海高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等一批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项目。这些项目都获得了成功。目前,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管理的资金已经达13亿元人民币。
何国杰领导的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主要投资处于孵化期和扩张期的中小创新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集团自2001年以来联续三年被中国风险投资业界评选为在“中国本土最具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前五强。在近三年国内、国际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均处于深度调整的态势下,集团仍持续保持赢利。集团还注重开展国内、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已与南海市政府、台湾和通国际控股集团等机构。联合建立了区域性的创投公司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与美国环球金融集团、美国小企业辅助基金和欧洲、荷兰、瑞士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为集团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探索过程
如大多数成功人士一样,何国杰始终把“不断探索和挑战自己的能力”作为人生奋斗格言。他曾经在国内著名的研究机构——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从事了八年的科研工作,这成为他以后涉足风险投资事业不可缺少的实践积累。他经历了许多科学技术从研究到应用的全部过程,也非常贴近地了解了各种层次和类型的知识分子的思维与心态。在目前何国杰所从事的风险投资业务中,这种了解能使他更好地把握各种技术创业者在不同时期的心境与愿望,加强和改善与他们的沟通,并且也有利于帮助他们成功地完成从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
1984年,何国杰调进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条件处。他把这一次“跳槽”定义为人生的第一个转折,由此他的事业从科学研究转向了技术管理。何国杰所负责的是广东省大型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协调,以及全省科研实验室建设的布局与相关的管理工作。他广泛接触了全省各种类型的研究机构、大学和大中型企业,涉及到机械、化工、电子、医药、纺织、食品、农业种养等行业,丰富了各种建设领域的知识和与各类专家、人员沟通的经验。
1988年后,他担任广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要为主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的省领导做秘书的工作。在这一阶段,何国杰不仅开拓了工作与人生的视野,还接触了许多宏观决策的事例,参与了广东省很多有关发展规划和宏观策划的活动。
1993年后,何国杰离开了广东省政府,担任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副主任, 被常年派驻香港,负责相关的粤港高新科技合作与交流。何国杰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学习与实践了更多的与国际商业有关的业务,广泛接触了香港的科技界、教育界、工商界的各种杰出人才,也和粤港一些技术行业协会、团体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期间,何国杰不仅从宏观上了解了香港这样一个国际大都市和金融中心的商业运作模式,也通过与来自世界各地的科技精英的交流,接受了西方现代投资经营理念的熏陶。可以说,在香港这样一个东西方文化交汇地工作的六年时间里,何国杰基本完成了他个人理念和思想观念与国际化观念接轨的过程,为他1999年7月离开香港返回内地投身风险投资事业做好了准备。博采众长
在何国杰的职业生涯中,有些事给他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并且启迪了他的风险投资理念和企业管理思维。
中科招商是做什么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形成完善的创业投资体系,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为其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照本暂行规定在深圳市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创业投资公司为非金融性的投资公司,是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的创业投资机构。
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是为创业投资公司提供相关管理和咨询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是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市场准入渠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第六条 深圳市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批;深圳市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登记注册。
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我市创业投资事业的协调机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订、政府部门的协调、创业投资行为的规范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 公司形式为有限公司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八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2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设立中外合资投资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所缴付的实际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5%。
设立外商独资或合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在注册登记之日起半年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注册资本。
设立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的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且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第九条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
(二)公司主要专业人员应具有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认可的创业投资资格。
除以上条件外,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独资创业投资公司的,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的,境外投资者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中方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十条 申请设立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申请人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业记录;
(二)公司主要专业人员应具有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认可的创业投资资格。第十一条 设立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的申请人,应向市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企业申请表;
(二)在境外的注册登记文件、资信证明文件、资产负债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四)从事创业投资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申请人向市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深圳市政府外商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凭批准证书向深圳市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十三条 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如下:
(一)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
(二)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
(三)投资咨询业务;
(四)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 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如下:
(一)受托管理和经营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
(二)投资咨询业务;
(三)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招商拥有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广州零壹沃土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多个系统子平台,构建起了覆盖广东全省的省、市、区三级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基金体系。
零壹沃土是由广东中科招商及多家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和知名天使投资人等共同创立的一家专注于创新价值投资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投资平台。聚焦“大智移云”(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TMT创新项目与新三板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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