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是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补贴是指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申请条件如下: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之后;
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的条件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各类企业,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3、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级政府管理部门。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法律分析:1.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无偿资助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5—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3.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1)经营场所租房补贴
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2)创业陪跑空间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区分户籍)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