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证扣分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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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汽车驾驶证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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