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去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办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去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办护照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港澳通行证如果申请人属于首次办理的话,就需要本人亲自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证大厅)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如果已经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则需要按照续签流程办理续签手续。
护照是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的。因为有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办理护照的具体流程如下:
1、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盖章;
2、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
3、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
4、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5、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待业证、离退休证、辞、退职证明、职称证;
6、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国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7、等候护照要在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8、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