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怎么办理?网上办理流程介绍

核心提示登录居住地所在的区级政务服务网站,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在主题导航栏下,选择“就业创业”。在“就业创业”业务列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以“灵活就业登记”为例,点击右侧“在线办理”。在跳转页面,完善相关登记信息,点击底部的“保存提

登录居住地所在的区级政务服务网站,以杭州市上城区为例。

在主题导航栏下,选择“就业创业”。

在“就业创业”业务列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以“灵活就业登记”为例,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在跳转页面,完善相关登记信息,点击底部的“保存提交”即可完成就业证的申请。

就业登记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有什么用呢?大家保保险网提醒您,就业登记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业扶持等政策的合法凭证,就业登记持有人还可以享受再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这些都是就业登记的作用。那么就业登记怎么办理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可以记载劳动者的就业失业情况,持就业登记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等。

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1.可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接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职业资格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

2.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创业扶持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申请就业援助,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

就业登记申请条件

申请补录就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包含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等,下同)的,本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已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在补录就业登记时段正常经营;

2.用人单位在本市已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人员已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就业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补录就业登记表;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补录就业登记时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经办机构核查);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补录就业登记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自主创业人员

1.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补录就业登记表;

2.自主创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身份证原件(备查);

3.补录就业登记时段自主创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无需申请人提供,由经办机构核查);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补录就业登记时段创业主体依法纳税证明;

6.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补录就业登记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就业登记申请流程

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向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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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收哪些人需要办理就业登记?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

(十)本市分流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

(十一)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可以的,只要在网上申领,通过审核,就业创业电子证就自动发送给你。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按那些规定办理就业创业证?

1、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委托街道、乡镇负责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的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学历等有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申领。

被用人单位招用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手续;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毕业(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本条

(一)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除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除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应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和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但没有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

(五)其他事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制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从发证次年开始,每年持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手续。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满一年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总结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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